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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学院专业实习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贵州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 2017-06-19 14:26:39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拓宽实习渠道,增进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规范我院学生专业实习自主分散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准予进入专业实习实践阶段的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分散实习。但必须至少5人一组为单位,且分散实习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实习人数的50%。对于优秀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同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20%),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允许学生提前申请实习,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以提前在第四学期暑假,与三年级的专业实习的同学一道实习,由学院统一进行安排。
第二条  申请分散实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分散实习单位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具备开展专业实习的条件;
2.该单位可以指派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
第三条 分散实习的申请与审批
1.学生本人将本管理办法、《工商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贵州财经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及分散实习具体要求等材料按要求签字交学院实践办。
2.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署《贵州财经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
3.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实践副院长审批。
4.分管实践副院长在审批前,应对接收实习单位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确认。

第四条 工商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工作职责

实习工作由分管实践副院长、实践办公成员、系主任,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专业教师及辅导员等组成的分散实习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分散实习的全程管理与指导。
1.按照学生分散实习布点情况,指定分散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习实践环节较熟悉的专业教师担任。
3.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4.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5.督促学生辅导员做好校内指导教师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学生管理事项与安排;
6.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实习考核、实习总结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 分散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对所负责的分散实习学生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与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实习期间业务指导、在岗情况,遵守分散实习有关规定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撰写情况等。
2.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分散实习有关文件、政策,布置实习安排,讲解实习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3.对于实习单位布点较分散的实习,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沟通,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并认真记录。
4.根据需要,不定期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5.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六条 分散实习学生职责与要求
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有事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与学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至少每周应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有关情况,实习结束后应按时回校接受考核。
3.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每周完成一份实习周记,实习结束撰写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单位意见及盖章。
4.分散实习期间若确需变动实习单位,必须事先经学生所在学院的书面同意,否则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5. 学生在自主分散实习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前,不得擅自离校,否则后果自负;
6.其他要求:见《工商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分散实习的考核
1.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各专业可根据分散实习实际情况,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由学院分管实践教学领导指定,原则上由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分散实习领导小组成员、辅导员等组成。
2.考核成绩要结合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以及分散实习期间的表现综合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
②实习周记、实习报告过于简单,或有应付或弄虚作假行为者;
③实习期间无故不在实习单位坚守实习岗位者;
④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弄虚作假欺骗学校,谎报实习单位,未进行实习者。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加毕业设计环节,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第八条 实习资料的存档
《贵州财经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专业实习报告》、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资料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工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学院
2017年6月14日